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九条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九条 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实施检查,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检查员应当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检查方案如需变更的,应当报经派出检查单位同意。检查期间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检查任务以外问题的,应当结合该问题对药品整体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