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二十条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二十条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被检查单位的产品、中间体、原辅包等按照《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要求抽样、送检。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