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八条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开始时,检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确认检查范围,告知检查纪律、廉政纪律、注意事项以及被检查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采取不预先告知检查方式的除外。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