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七条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检查程序 第十七条 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开展检查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