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省级中药标准 第三十六条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省级中药标准 第三十六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省级中药标准中收载使用的除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标准物质制备、标定、保管和分发工作,制备标定结果报中检院备案。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