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