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四十八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四十八条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四十八条 每批产品应按质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