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节能监察计划规定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

书面监察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

需要对被监察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

需要现场确认被监察单位落实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的;

被监察单位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利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节能的;

对举报、投诉内容需要现场核实的;

应当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