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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审核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三方机构实行审查备案、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名单的第三方机构接受各地方委托,独立开展现场审查工作,并对现场审查过程和出具的核查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十七条 委托核查费用由地方参考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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