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审核机构管理 第十八条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审核机构管理 第十八条 地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三方机构及其审核人员近三年内不得为项目单位提供过咨询服务。 项目实施前、后的节能量审核工作原则上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机构。 优先选用实力强、审核项目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