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二条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奖励资金的申报和下达 第十二条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按时完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