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监管 第四十二条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监管 第四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在核查、检查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应予以配合,提供与核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如实回答有关问题。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