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监管 第四十一条 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发布办法(试行)(200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监管 第四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发布和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