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第五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 第六条 财政部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