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对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依法予以批准。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经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后,由国家认监委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