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十条 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工作相关技术能力。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