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九条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九条 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