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拟建设项目情况; 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