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4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发布的《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8年1月7日以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发布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9月5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发布的《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1月2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发布的《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18)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4)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 第八十一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