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以外的设计变更,项目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制定设计变更内部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或者采取肢解设计变更内容等方式规避设计变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