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