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当集中报批。对于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的项目,可以分批报批。项目单位在首次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时,应当将分批安排报施工图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