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方案符合有关航道、港口等规划;

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