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编制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方案符合有关航道、港口等规划; 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