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执照持有人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过程中,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征候或者事故的,地区管理局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