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六章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航空安全员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训练机构的撤销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7年4月1日公布的《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8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