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六节 Ⅲ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第五十八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六节 Ⅲ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第五十八条 ⅢB类运行使用的故障—工作着陆系统包括滑跑控制系统,对继续进近至接地不要求目视参考,因此在接地区以上30米或以下规定一个警戒高(AH)代替决断高(DH),在这个高度证实故障—工作着陆系统和有关地面系统运转正常。为具有故障—性能下降的滑跑控制系统ⅢB类运行提供的跑道视程(RVR)为150米,而为故障—工作的滑跑控制系统的ⅢB运行提供的跑道视程(RVR)为100米。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