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六节 Ⅲ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第五十七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六节 Ⅲ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第五十七条 ⅢA类使用故障—性能下降着陆系统和使用故障—工作系统(没有滑跑控制系统)的运行,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不低于决断高(DH)15米和跑道视程(RVR)300米。对故障—性能下降的ⅢA运行规定跑道视程(RVR),是为了保证飞机飞越决断高(DH)15米前驾驶员能够确定具有适当的目视参考,以证实飞机处于在接地区可以顺利完成着陆的位置。对故障—工作ⅢA类运行提供跑道视程(RVR)最低标准是用于开始滑跑时建立目视参考,该跑道视程(RVR)为200米。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