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计算的最低下降高(MDH)不得低于使用以下非精密进近导航设施安全飞行的最低高:

ILS下滑道不工作,75米;

VOR有FAF,75米;

VOR无FAF,90米;

NDB有FAF,75米;

NDB无FAF,9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