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二节 非精密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二节 非精密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计算的最低下降高(MDH)不得低于使用以下非精密进近导航设施安全飞行的最低高: ILS下滑道不工作,75米; VOR有FAF,75米; VOR无FAF,90米; NDB有FAF,75米; NDB无FAF,90米。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