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二节 非精密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四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 第二节 非精密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四条 确定最低下降高度/高应当以仪表进近程序确定的超障高度/高为基础,最低下降高度/高的数值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超障高度/高。航空营运人出于对其飞机的性能、机载设备、飞行机组技术水平和经验等因素的考虑,在根据超障高计算最低下降高度/高时,可以增加一个余度。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