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六节 灯光发生临时故障 第一百零三条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2001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四章 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 第六节 灯光发生临时故障 第一百零三条 接地区灯不工作时,ⅢB类运行着陆最低标准在白天为跑道视程(RVR)200米,在夜间为跑道视程(RVR)300米;ⅢA类和Ⅱ类着陆最低标准在白天为跑道视程(RVR)350米,在夜间为跑道视程(RVR)550米。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