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延误处置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 第三十三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第三节 机上延误处置 第三十三条 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 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空管部门应当每30分钟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