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延误处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延误处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驻场各单位,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总体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空管部门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 驻场各单位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落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