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十四、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十四、 十四、 修改《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 (一)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近岸海域内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设立、迁移海洋观测站点或者变更观测要素和规模,应当在完成设立、迁移、变更后30日内提交备案报告。备案报告包括设立、迁移海洋观… (三) 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四) 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原负责设立、调整该海洋观测站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依法采取措施,避免… (五)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活动的,依照《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六)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七) 将《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中的“海洋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引用法条 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2017)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