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能源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 严格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拟定编制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坚持精简原则,避免数… 第七条 编制能源规划,应当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履行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 第八条 前期研究应当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开展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工作,立足能源发展基础,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研究重… 第九条 能源规划应明确规划期,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其中,发展目标可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 第十条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应当明确能源总量规模、能源结构和区域布局,根据需要列入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权限的重点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