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规划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严格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拟定编制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坚持精简原则,避免数量过多、交叉重叠等问题。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

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