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农业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临时登记证: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