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