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因职务变动不符合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