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第二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 第十三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该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历次参加董事会会议的主要情况,独立董事提出的反对意见以及董事会所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的外部监事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参加监事会会议次数、组织或参与监事会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事监督职责情况等内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