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 第五十五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 第五十五条 高级管理层依法在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 高级管理层对董事、董事长越权干预其经营管理的,有权请求监事会予以制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