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 第五十四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 第五十四条 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会议制度,并制订相应议事规则。高级管理层召开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报送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