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 第四十九条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2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 第四十九条 高级管理层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商业银行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商业银行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