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初次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2年。申领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