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约后30日内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一科目考试。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