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

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三:田间(模拟)作业驾驶技能考试;

科目四: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科目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其中,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农业部制定,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