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