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