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六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