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