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组织事故调查;

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结案存档。